【財華社訊】11月6日,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簡介,政府擬寬免準備在港上市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房托基金)轉讓非住宅物業印花稅。該措施源於2026至27年度《財政預算案》,適用於準備在港上市的新房托基金,包括已在海外上市而尋求來港雙重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的房托基金;受惠基金須在完成物業轉讓後六個月內於聯交所上市。直接轉讓物業或透過轉讓特別目的投資工具股份均可獲寬免,但不適用於住宅物業。為防濫用,基金須持有相關物業或工具股份至少兩年,並維持上市地位至少兩年。建議寬免在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當日生效,草案通過前已繳稅款符合資格可退還。政府目標於2027年上半年提交條例草案,並繼續推動房托基金納入互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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