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02899-HK)公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完善和健全紫金矿业集团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兼顾公司的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编制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未来三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上述利润分配方式中,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二.现金分红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中期现金分红可未经审计),公司须提出现金分配方案,特殊情况除外(如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公司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因特殊原因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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