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新昌集团控股(00404-HK)公布,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VMS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VMS)作为贷款人于2017年8月4日,本就5.8亿港元的贷款订立贷款协议。新昌亚仕达屋宇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份与新昌亚仕达屋宇设备(亚洲)有限公司的股份被抵押以担保贷款。
于2018年12月17日,律师向Hsin Chong Construction (BVI) Ltd.发出违约通知,声称其未能(以其作为押记人之能力)全数偿还VMS受担保之债务。根据股份押记一,其未能还款会构成违约事件。
于2018年12月18日,VMS作为转让人与Ultimate Achieve作为受让人订立转让协议。据此,VMS把(其中包括)其在或有关贷款、贷款协议、股份押记一及股份押记二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已转让给Ultimate Achieve(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昌亚仕达屋宇设备与新昌亚仕达屋宇设备(亚洲)的股份押记出售权利)。
上述事情辗转发展至于2018年12月31日,新昌亚仕达屋宇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本已出售及交付予作为买方的Efficient League Limited,代价总值6000万港元。代表股份买卖之部分购买价20,000,000港元以托管方式持有,并将会用予支付滙丰银行、华美银行及南洋商业银行,以解除新昌亚仕达屋宇设备有限公司及新昌亚仕达屋宇设备(亚洲)有限公司之所有银行担保。此外,如果该等银行未能于2019年1月31日或之前解除其中任何一份银行担保,上述以托管方式持有之2000万港元款项将退还予EfficientLeague Limited。因此,股份买卖将被视为以4000万港元之减少代价出售。据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贷款协议与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2月24日之公告所披露,根据VMS发出违约通知中之贷款协议相同。董事并不知悉股份买卖直至如上所述该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收到信函。
该公司一直与律师联络,以确定买方(即Efficient League Limited)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并非该公司关连人士及独立于该公司及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之独立第三方。然而,截至本公告日期,该公司尚未收到律师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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