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 新疆新鑫矿业(03833-HK)公布,其中一家附属公司陕西新鑫矿业有限公司已分别接获四份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7日及2018年12月17日的中国法院判决书,关乎其因两家中国银行向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授出并由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保的贷款所产生的担保义务。
西安投资就该等贷款提供的担保由(多家其中包括)陕西新鑫提供反担保。该公司今日前并未获通知陕西新鑫就陕西明泰的贷款责任提供该等反担保。根据该公司目前的可得资料,西安投资及陕西明泰并非该公司于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
该公司正就上述事宜寻求法律意见,并确定陕西新鑫在相关担保及法院判决书下的潜在责任。根据收到的法律意见及该公司可得的进一步资料,该公司将适时采取必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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