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东方明珠石油(00632-HK)公布,订立偿付契据后,该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接获同意令,同意令已由巴比伦、苏先生、张先生及该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订立。根据同意令,除其他事项外,呈请及传票经同意获撤回及中止,并无讼费。
上述公布内容是根据去年12月24日的公布而了发出,该公司指其与张伟强及苏权国订立偿付契据,以全面及最终了结就债务、书面提议及呈请所引致或与之有关的所有申索。
公司同意根据其中条款向张氏支付总额5834.5万元协定款额,以悉数解除债务。公司同意向张氏及苏氏支付议定总额810万元之相关成本及开支,以悉数清偿二人就书面提议及呈请、出让、执行及/或保留债务项下任何权利,以及编制、签署及根据其中条款完成承诺契据已引致的一切收费、成本、费用及开支(包括法律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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