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0日晚间,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继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科创板初步成型,相关规则正在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科创板定位。《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特别强调支持一些战略新兴重点行业,成为国家战略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体现在行业倾向上,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这是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行业原则要求。
具体企业上,设置5套差异化上市指标,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这些财务标准符合预期。
笔者认为,符合上述行业与财务标准的企业不会集中上市。由于新经济当中行业众多、公司众多,发展情况也差距很大,在早期阶段或不可避免采取点录或邀请制的形式,这也可能是注册制的初级阶段。这样能够保证市场的平稳发展,保证风险的控制;同时能根据市场情况控制科创板发展的节奏。
《实施意见》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预留了上市企业的范围空间。
关于注册制方面。《实施意见》强调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
《征求意见稿》中强调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笔者认为,这是在现有法律规则框架下的一些突破性的解释和创新,这是保质保量建好科创板的关键保障。
《征求意见稿》推出的时间快于市场的预期。预计科创板的进程会大幅提速,科创板总体方案、实施意见落地实施指日可待。预计首批达到上市要求的企业最快3月份就可以向上交所提交IPO申请,科创板在2019年上半年即可初步成形、全年上市企业100家左右;2020年阶段性成熟成果可期,相关配套基本到位。
《征求意见稿》的细则内容,创新度高于市场预期。行业方面,科创板需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上市标准设定了五套标准,都以市值为标准。细则明确允许红筹企业通过发行CDR的方式上科创板,接受同股不同权企业上科创板,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50万元。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20%。建立保荐机构跟投制度、建立做空机制、退市机制等。信息披露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对业绩风险、行业风险、公司治理等内容作出有针对性的披露,企业科研水平、科研人员数量、科研资金投入等信息也须一并披露。预计相关规则会逐渐具体、完善。
笔者建议科创板建设应坚持渐进化、国际化、市场化与系统化这“四化”原则。
一是渐进化:科创板的建立完善是一个渐进的长期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美国纳斯达克自1971年建立以来也是在不断自我完善的。科创板试点启动过程中,还需要有顶层设计、长远规划和路径步骤等。
二是要国际化:科创板不是区域性的,也不只是全国性的,更应该是国际性的。科创板是在进博会上向全世界宣布的,与放开金融外资股权限制、资本项目开放、人民币国际化等相一致,可以借鉴国际先进交易制度安排,吸引国际主流资本投资,引进有实力的国际投行等中介,还可以吸引全球的优质科创企业。
三是市场化:从根本上讲,成熟先进的注册制资本市场依靠的是市场力量。科创板应该不断完善规则、严格执行规则,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专业升级,提高配置效率。应该约束非市场行政行为,减少临时性、非连续的干预,从而形成市场一致稳定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四是系统化:科创板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界、各部门、各级政府协调一致。比如在法律层面,应加快《公司法》、《证券法》等的立法修订工作,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提升违法惩处、投资者保护的司法效率。又比如在资本市场文化建设方面,通过宣传、活动、培训等各种形式,开启头脑风暴,改变圈钱套利、投机割韭菜等思维惯性,形成规范健康的投融资理念等。这些重要的基础工作是科创板成功的保障,需要系统性统筹推进。
笔者预计,科创板市场发展初期以稳为主,之后分化加剧,最终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新陈代谢。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大增量改革,科创板对现有市场会产生竞争性作用。创业板、新三板的优质企业有了新的资本市场方向,融资、交易更有利,部分估值中枢将上升。一些创投概念的炒作会加速回归理性,领先的创投公司兑现收益仍待时日与观察。
来源:证券日报(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学术委员、东北证券研究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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