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 志道国际(01220-HK)公布,于2019年1月22日,上市委员会考虑该公司之申请,以覆核载于该函件之该决定。该公司接获上市委员会发出日期为2019年2月12日维持该决定之函件(第二封函件)。
上市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条,该公司未能维持足够业务营运水平或拥有足够价值之有形资产及/或能证明具有足够潜在价值之无形资产,理由如第二封函件所载,其中包括该集团自2016年4月起并无录得铝制品贸易业务收益,并已出售其营运之融资担保业务,上市委员会认为该公司未能证明其余下业务(即该集团建筑项目业务及贷款融资业务乃实质、可行及可持续之业务。
此外,建筑项目业务自2014年起一直录得低水平收益及分部亏损,且有关低水平业务营运情况似乎并非暂时性低迷所致;该公司新业务方案规模属小型,并无往绩纪录,且除注资外,该公司将如何对新业务产生重大价值或贡献仍不明确;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规模及其所得收益甚微,截至2019年3月31止年度之预测收益仍然微薄,且上市委员会质疑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预测所依据假设是否合理作出;该公司无法令人信纳提交联交所之收益及溢利预测可实现为建筑项目业务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预测收益3.451亿港元当中之1.9亿港元,而有关收益并无经签署协议佐证;及该公司资产并非可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规定之资产,且鉴于该公司资产规模、性质及目前用途,上市委员会担心该公司资产运作可能无法使该集团能在具备足够业务营运水平之情况下经营业务以证明该公司证券继续上市属于合理。
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及2B.08(1)条,该公司有权于接获上市委员会决定(第一次覆核决定)后七个营业日内,将该决定转交上市(覆核)委员会作第二次覆核。因此,倘该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前并无提出覆核申请,则股份将于2019年2月22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此前,股份将继续买卖。该公司现正内部同时与外聘顾问共同审阅并考虑第一次覆核决定,且拟于2019年2月21日或之前提出要求,以将该决定转交上市(覆核)委员会作第二次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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