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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