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新疆新鑫矿业(03833-HK)公布,该公司董事会收到其附属公司陕西新鑫矿业有限公司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陕西新鑫发出的若干法院文件。该等法院文件包括就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索偿所发出日期为2019年2月12日的传票及日期为2019年2月15日的案件应诉通知书。
根据由西安投资提呈及作为该等法院文件一部分的随附文件,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西安投资已于2014年9月就陕西明泰发行总额为4亿人民币的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作为担保人。陕西明泰与西安投资就西安投资提供的担保订立反担保合同。
由于陕西明泰未能于到期时偿还债券的本息,故西安投资为陕西明泰根据债券代偿未付金额,并向陕西明泰索偿该等金额。根据变更诉讼书,西安投资作出的索偿包括金额约4.86亿人民币,以及西安投资因实现索偿而其产生的其他费用。根据变更诉讼书,包括陕西新鑫的若干其他订约方作为担保人就西安投资所索偿的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传票,该法院将于2019年3月15日上午9时正就索偿进行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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