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天大药业(00455-HK)公布,于2019年2月22日(交易时间后),全资附属公司天大药业(香港)与控股股东天大集团订立该协议,据此,天大集团向天大药业(香港)授予一项附带条件之出售权。根据出售权,待达成所有触发条件后,天大药业(香港)须通知天大集团进行收购(由天大集团本身或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进行),而天大集团须向天大药业(香港)收购目标股份(天大药业(香港)持有之珠海天大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倘不进行重组),或天大药业(香港)持有之Tianda Realty Limited100%股权(倘进行重组)),代价为人民币1.25亿元(相当于约1.45亿港元)加上珠海目标公司在交割日期之银行现金(代价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相当于约1.68亿港元))。
公告称,目标物业自2012年起由集团用作位于珠海之研发及制药基地。根据公司2018年年报,拟将其在珠海之研发及制药基地从目标物业迁至于中国珠海金湾区的新研发及制药基地,该项目目前正在全力推进中,预计将于2019 年底竣工,并在2020年中正式启用。其后,集团将不会在目标物业再有任何营运。此外,该协议下之出售权为集团提供在触发条件达成之情况于适当时间出售目标物业之弹性。与此同时,该等交易所带来的出售所得款项将为公司带来额外营运资金。因此,该协议既能够最为妥善地运用集团之资源出售目标物业,又能为集团可按代价出售该物业提供确定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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