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海蓝控股(02278-HK)公布,自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日期为2019年2月15日之传票,儋州市人民政府就总地盘面积约27.204653万平方米之其他三宗土地之行政判决提起上诉。
去年5月,该公司接获儋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于去年12月30日及今年2月13日及2018年3月2日无偿收回其附属儋州双联开发之凤凰水城位于白马井镇南片区滨海大道路段的五块土地,原因为该等土地未有按时开发建设。公司认为,相关决定书所认定的事由与凤凰水城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指因政府规划调整原因及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客观上造成凤凰水城开发受阻,导致该等土地未能按时开发建设。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海蓝控股较早前公布,有关附属南海翔龙因未有按时开发建设二期一事,于去年12月2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诉讼作出其行政判决,裁定集团在对海口市人民政府提出之行政诉讼中胜诉,驳回海口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海口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原因为决定书之作出并无充足证据及适用法律错误。
海口市人民政府有权于接获行政判决后15日内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海口法院针对其作出之行政诉讼之行政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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