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东方明珠石油(00632-HK)公布,收到来自禤张律师行(H&C)日期为3月4日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该公司于三周内偿还尚未偿还法律费用及开销约1,802,545万元。
H&C 自2017年起获该公司委聘为其有关数宗法律案件的法律顾问。倘该公司未于三周内偿还该笔款项,H&C可对该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港交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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