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购房。
《通知》要求,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者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提高购房价格、减少价格折扣、楼盘未封顶等方式,变相要求职工白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引导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 阻挠或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购房。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者商业贷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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