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案告知书》:“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2018-2-023号)所载调查事项,我会认为:你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我会决定本案结案。”2018年7月24日,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2018-2-023号):“因你公司涉嫌短綫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2017年12月27日,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390,000股,买入成交均价为4.98元/股,在实施增持大众交通股份操作中,由于操作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错误卖出大众交通A股10,000股,卖出成交均价为4.96元/股,扣除误操作卖出的A股10,000股,2017年12月27日净增持大众交通A股380,000股,占大众交通总股本0.0161%。
根据买卖成交价格的情况,该公司未有获利。经该公司自查,该公司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大众交通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大众交通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綫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经过本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中国证监会做出以上结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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