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新昌集团控股(00404-HK)公布,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 (1)条,该公司须于不迟于该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即2019年3月31日或之前)之日期刊发有关其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初步年度业绩的公告。
由于该公司的人力及资源主要集中在其重组及股份交易复牌工作上,并致力于就准备2018年年度业绩审核获取更多资源,因此将会延迟发布2018年年度业绩。相关审核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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