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并进一步放宽了免税条件:
一是将免税条件由构成居民纳税人不满五年,放宽到连续不满六年;
二是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三是将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简化了流程,方便了纳税人。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表示,这样调整后,在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的境外所得免税条件比原来就更为宽松了,从而吸引更多外资和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
专家表示,此举释放出更大力度吸引境外(含港澳台)人才的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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