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冠中地产(00193-HK)公布,买方(即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已于2016年8月26日与卖方及卖方的一名保证方协定偿付安排,据此(其中包括)一笔金额为118,004,145港元之款项已于2018年12月31日或之前偿还予买方。
于2019年3月18日,所有款项均已偿还予买方,惟卖方及保证方已协定将于2019年7月31日或之前偿还予买方的38,004,145港元除外。
该等偿付款项过往已于该集团财务报表「其他收益及亏损」入账。因此,原预计于2018年12月31日或之前收到之38,004,145港元将不会计入该集团截至2019年1月31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中。倘付款于2019年7月31日或之前收到,该公司预计有关款项将计入该集团截至2019年7月31日止十二个月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其他收益及亏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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