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小米集团-W(01810-HK)公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入1749.15亿元(人民币,下同),按年上升52.6%,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利润135.54亿元,去年同期则录得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438.26亿元,每股基本盈利0.843元,不派息。
公告指,智能手机分部收入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806亿元增加41.3%至报告期的1138亿元,是由于销量及ASP均获大幅提升。报告期内,售出约1.19亿部智能手机,而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售出约9140万部。报告期内,智能手机的ASP 为每部959.1元,而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每部881.3元。ASP上升主要得益于随着中国大陆智能手机市场消费升级及该集团优化产品组合策略的有力执行,中高端手机销售在中国大陆市场中表现强劲。海外市场中,随着在发达国家市场的智能手机出货量日益增长,海外市场的智能手机ASP亦同比增长9.7%。
IoT与生活消费产品分部收入由截至2017年度的234亿元增加86.9%至报告期的438亿元,主要是由于智能电视和小米手环 、米家电动滑板车 及米家扫地机器人 等若干热销生态链产品需求快速增长。智能电视及笔记本电脑的收入由2017年度的83亿元增加118.4%至报告期的182亿元。
互联网服务分部收入由截至2017年度的99亿元增加61.2%至报告期的160亿元,主要是由于广告及其他互联网增值服务发展。MIUI的月活跃用户数由2017年12月的1.71亿人增加41.7%至2018年12月的2.42亿人。
毛利由截至2017年度的152亿元增加46.4%至报告期的222亿元。智能手机分部毛利率由2017年度的8.8%降至报告期的6.2%。公告称,为就获取长期价值奠定基础,该集团将选择性地优先考虑更高增长而非毛利率,以获得关键产品的市场份额。
此外,IoT与生活消费产品分部毛利率由2017年度的8.3%升至报告期的10.3%,主要是由于智能电视毛利率提高。互联网服务分部毛利率由2017年度的60.2%升至报告期的64.4%,是由于毛利率较高的广告业务收入占比较大。基于上文所述,整体毛利率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3.2%降至报告期的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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