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实行联合保荐的相关标准》称,为充分发挥联合保荐的积极作用,提高保荐工作质量,结合发行审核实践,融资金额超过100亿元的IPO项目、融资金额超过200亿元的再融资项目可以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联合保荐。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