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在第3.1.5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一款: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在第11.9.5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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