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东方证券(03958-HK)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文件。
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9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及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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