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港交所(00388-HK)旗下联交所公布,修订《上市规则》,增加对财务报表附有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发行人,所适用的特定停牌规定。
修订包括: 相关停牌规定不适用于下述情况:(i) 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只牵涉持续经营问题;或 (ii) 发行人在刊发初步业绩公告前,已解决导致核数师发出非标准意见的相关问题。
若要解决导致核数师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问题,并非发行人所能控制,补救期或可延长,延长的期限由联交所根据个别情况而定。按现行《上市规则》,主板发行人连续停牌18个月(GEM 发行人:12 个月)可能会被联交所除牌。
联交所亦会设过渡安排:若主板及GEM发行人停牌纯粹是因为核数师对发行人在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开始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补救期可延长至24个月。
新修订在2019年9月1日起的财政年度的全年初步业绩公告生效。
在43 家2017年度财务报表附有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的发行人中,19家发行人已解决其审计问题,另有5家发行人纯粹是因为有持续经营问题才收到无法表示意见,在新的《上市规则》规定下毋须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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