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瀚华金控(03903-HK)公布,该公司之董事会最近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上海丰华(集团)(600615-CN)董事段晓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段先生亦为该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
根据上海证监局出具之第【2019】54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丰华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丰华股份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的有关规定。段先生作为丰华股份董事及时任该控股股东总裁助理及财务总监,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且在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向丰华股份董事会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八条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段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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