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阿里影业(01060-HK)背靠着主要股东阿里巴巴集团,可产生双赢局面,上海阿里巴巴影业的作品阿里影业小猪佩奇过大年之电影、联合制作的你好检察官之电影。可透过优酷科技的信息网络传播出去。阿里影业与优酷科技订下一系列的协议,目的就是将两者的优势发挥起来。
阿里影业昨日公布,该公司之合并附属公司上海阿里巴巴影业已于2019年5月31日与阿里巴巴集团之间接附属公司优酷科技订立许可协议,据此,上海阿里巴巴影业已同意向优酷科技授出电影III(一部名为小猪佩奇过大年之电影)信息网络传播权之许可。优酷科技根据许可协议而应付上海阿里巴巴影业之相关许可费为450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之合并附属公司华盟(天津)已于2019年5月31日与优酷科技订立新媒体播映权转让协议,据此,华盟(天津)已同意出售及优酷科技已同意收购剧集F(一部现名为你好检察官并由该集团与其他独立第三方投资者联合制作之剧集)之新媒体播映权。剧集F出售事项之代价为1.5亿元人民币(含税)。根据该集团与其他独立第三方投资者订立之联合投资安排,该集团有权收取剧集F出售事项代价之60%(包括投资收入分成及宣传发行服务费)。
华盟(天津)已于2019年5月31日与优酷科技订立新媒体播映权补充协议,据此,华盟(天津)已获优酷科技授予无条件选择权,可于剧集F在优酷科技平台首映日起计满十年之时向优酷科技回购剧集F之新媒体播映权,代价为人民币1元。
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协议I及补充协议I董事会亦宣布,浙江东阳(该公司之合并附属公司)已于2019年3月11日与优酷科技订立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协议I,据此,浙江东阳(代表电影I之版权拥有人)已同意出售及优酷科技已同意收购电影I(一部名为海上浮城并由该集团与其他独立第三方投资者联合制作之电影)之信息网络传播权。
电影I出售事项之总代价包括:版权转让费(初步定为50万元人民币,并将随电影I之中国总票房收入增长而调高,惟不超过1400万元人民币),及在线电影点播服务净收入总额之50%。根据该集团与其他独立第三方投资者订立之联合投资安排,该集团有权收取电影I出售事项总代价之50%(包括投资收入分成及宣传发行服务费)。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浙江东阳已于2019年3月31日与优酷科技订立补充协议I,据此,浙江东阳(代表电影I之版权拥有人)已获优酷科技授予无条件选择权,可于电影I在优酷科技平台及/或获优酷科技授权之平台首映日起计满15年之时向优酷科技回购电影I之信息网络传播权,代价为人民币1元。
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协议II及补充协议II董事会亦宣布,上海阿里巴巴影业已于2019年4月25日与优酷科技订立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协议II,据此,上海阿里巴巴影业(代表电影II之版权拥有人)已同意出售及优酷科技已同意收购电影II(一部名为绿皮书并由该集团与其他独立第三方投资者联合制作之电影)之信息网络传播权。电影II出售事项之版权转让费初步定为900万元人民币,并将随电影II之中国总票房收入增长而调高,惟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该集团与其他独立第三方投资者订立之联合投资安排,该集团有权收取电影II出售事项总代价之10%(包括投资收入分成及宣传发行服务费)。董事会进一步宣布,上海阿里巴巴影业已于2019年4月25日与优酷科技订立补充协议II,据此,上海阿里巴巴影业(代表电影II之版权拥有人)已获优酷科技授予无条件选择权,可于电影II在优酷科技平台及/或获优酷科技授权之平台首映日起计满十年之时或于2030年11月14日前(以较早者为准)向优酷科技回购电影II之信息网络传播权,代价为1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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