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外汇局发布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保险公司可依据实际经营需要,直接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对于超出报告计划的结汇及单笔等值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结汇,保险公司应当事前向所在地分局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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