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港交所又迎来六只新股同时敲锣挂牌的盛况,不过更受关注的不是新股挂牌,而是港交所主席史美伦和行政总裁李小加同时现身港交所,就现时正在调查中的港交所前高层涉嫌上市审批过程放水的案件等问题答媒体记者问。
日前证监会及廉政公署公布采取名为“寒山”的联合行动,搜查两间保荐人公司办事处,廉署在行动中拘捕了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一名前联席主管及两名相关人士,怀疑他们在该两间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审批过程中涉及贪污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而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港交所在廉署行动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港交所前高层涉嫌审批放水事件自本月初被爆出以来,短短半个月内持续发酵。而这一事件受到媒体记者的高度关注,此一事件是否暴露出港交所上市制度存在漏洞?会否对涉事前高层有问责?会否还会有类似贪腐事件发生?对于投资者会否有赔偿机制?以及最受关注的一个问题在于,未来上市制度审批权会否转交给证监会?对于媒体们的各种疑问,史美伦和李小加对这些问题逐个给出解释。
史美伦:港交所全力与有关部门合作 个别事件并非制度问题
史美伦今日接受传媒访问时称,目前事件进入调查程序,不可做过多评论。“港交所会全力与有关部门合作,同时港交所也会不时检视自己的程序”,史美伦称,她又认为此次事件属个别事件,并非是交易所上市制度问题。
对于港交所上半年IPO市场的表现,史美伦认为,今年上半年香港IPO市场集资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5%,所有上市公司中又有50%的集资额来自新经济和生物科技公司,这表明港交所的上市制度改革颇有成效。
她又指,香港目前正在一个非常艰难的时候,但大家要维护香港的核心价值,即法治和法制精神。“政府做了很多民生相关工作,相信此次修例引起的风波会被慢慢平息,大家都希望香港未来更好,需要同心协力”,史美伦称。
李小加:上市制度没有问题 制度再好亦无法杜绝烂苹果
“我很清晰地回答是,首先再好的制度也不能杜绝所有烂苹果;第二,烂苹果在哪里都会烂,并不会因为在这个篮子里就烂在那个篮子里就不烂;第三,发现烂苹果了就清除,我对于我们这个有自我清除能力的制度充满信心,但对于所有制度的审阅、检视和监管这一切都还在路上”,李小加回答记者称,第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是“烂苹果”还是制度出了问题。
在李小加看来,香港的上市制度具备披露性、市场化以及有限的自由裁决权和互相制衡等特性,上市制度本身并无大问题。“在这个制度下我想不出为什么有人会去行贿,因为你行就一定能上,无人能挡住你,你如果不合格那上不了,谁也帮不了你”,李小加认为上市制度的设计清晰而客观,没有参杂太多人为裁决量,这一制度所希望得到的效果是“没有人有动力去行贿,也没有人去受贿”,对于此次涉案个人的行贿受贿行为,李小加认为还有待于司法调查程序完成后会更清晰。
审批权未来归谁?港交所商业利益是否驱使问题产生?
由此次“放水”个案所引发的上市审批权归属问题亦令到市场议论声纷纷,实际上外界对于港交所既做裁判官又做运动员的双面角色一直以来都颇有微词。而早在2016年,证监会联同港交所提出上市改革咨询受到广泛争议。当年香港以总集资额达1960亿元荣登全球新股市场首位的宝座,和IPO风光无限同时存在的是殻股大行其道,在IPO市场风光无限的时刻市场忧虑若证监会“夺权”,会令到香港新股审批收紧从而风光不再,最终证监会在争取上市审批权中败下阵来。
今日采访中,李小加不认为审批功能归属会造成问题,“因为我们的制度是统一一体的制度,并非单一割裂,都是在统一的《证券及期货条例》下运作,而条例也是在不断和证监会、上市科和上市委员会不断修订检视和改革过程中,而证监会自前年起也有了前置式监管”,李小加称,所有信息、决策均受监管且可以单向干预,此种情况下监管审批的归属问题并不那么重要。
对于港交所的商业利益问题,李小加今日称,市场上往往有一种误解,认为港交所希望越多公司上市越好,批得越多越赚钱,“这是对于我们业务模式的不了解,我们每年有两百家上下的公司上市,目前香港约有两千家上市公司,前五百家上市公司占到整个港交所收入的97%-98%,而最后的五百至一千家公司占收入比例几乎仅仅1%,但上市科工作量的大头却是在小公司上。”李小加解释称,若从商业利益来看,做大中型公司的生意更有利可图,但公众利益要求对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支持小型企业发展。
他又指,只要小企业符合规则要求,港交所亦无权阻拦其上市,除非将来某一天市场共识认为小企业不适合上市,则港交所才会顺应共识去做。“如果我们今天说不做小企业上市了,那才是叫做商业利益驱使”,李小加说。他将港交所比做“交警”,发放“驾驶证”是其中一个职责,只要企业达标便能获得上市资格。
目前上市制度十分清晰,李小加认为若未来市场认为上市企业里面有些壳公司等问题,则属于市场需要共同改革的,过去和证监会一起检视并出台一系列规则指引等,都令市场质量有持续提高。他又称,港交所仍将秉持一视同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不只做大户生意的宗旨,“在此宗旨之下,港交所的利益应该放在第二位,公众利益排在第一位”,虽然小型企业监管风险相对更多,但作为监管者仍需要履行责任。
李小加:港交所没有“绿色”或“红色通道”只有上市科唯一通道
李小加今日称,目前未有发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上市,亦没有本来符合上市条件但却被刻意刁难无法上市的情况发生,但这不意味这并没有问题存在,港交所目前正在重新审视所有的案子。“并不是因为这次事件才开始审视,我们平时也都在审视。证监会每年对我们也都会有一个审核,而每隔几年也会对我们有一个深度检视”,李小加称,如果发现了制度上的大漏洞,则责任一定在港交所,但目前并未见到,不过没有发现问题不代表没有问题,未来会持续往前推进。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丈夫潘乐陶任主席的安乐工程今日开始招股,集资额约4.2亿港元。消息指该公司上市前已向股东派发股息高达12.37亿元,远高过此次上市集资额。有记者今日采访时提出质疑是否这类公司根本没有上市之必要,但港交所却开了“绿色通道”?
李小加称从来不评论具体公司,且港交所没有所谓的“绿色通道”或者“红色通道”,只有上市科唯一通道。他认为,公司派息等做法既然被允许,则一定是符合现有法律和规则,香港的法律制度不追究公司将来可能有的行为和动机,但亦会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市场上对企业所作所为有质疑的地方,李小加称港交所亦愿意聆听,允许考虑修改规则和程序。不过他又认为,现存制度之所以有高度生命力和市场信用,正是因为其并不会随意被改变,若政策朝令夕改,则会失其公信力和可预见性。
至于上市审批案会否影响国际声誉?李小加称,“烂苹果全世界都有,即使是美国这样市场公认的最好的大制度,也会产生像伯纳德.麦道夫这样长达二十年的欺诈行为”,他认为制度再好也可能存在问题,要做的就是不断挖掘问题,“有时候人得一场病是最好的提升免疫力的机会,下次就不太容易的同样的病。”而此次事件发生能迅速采取行动,印证了香港上市制度本事具有强大自我纠正能力和清洁能力。
以下为记者会现场实录:
Q1:此次事件是否说明港交所的上市制度方面有漏洞?
李小加:第一个大的问题是“烂苹果”的问题还是制度出了问题。我很清晰地回答是,首先再好的制度也不能杜绝所有烂苹果;第二,烂苹果在哪里都会烂,并不会因为在这个篮子里就烂在那个篮子里就不烂;第三,发现烂苹果了就清除,我对于我们这个有自我清除能力的制度充满信心,但对于所有制度的审阅、检视和监管这一切都还在路上。
香港上市制度并无大问题,这个制度是一个披露性、市场化以及自由裁决权有限且并且受到制衡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我想不出为什么有人会去行贿,因为你行就一定能上,无人能挡住你,你如果不合格那上不了,谁也帮不了你。上市制度的设计清晰而客观,没有参杂太多人为裁决量,这一制度所希望得到的效果是没有人有动力去行贿,也没有人去受贿。对于个人的行为,我认为还有待于司法调查程序完成后会更清晰。
Q2:这个事件后,港交所的上市审批权会否交给证监会?
李小加:这并不是一个问题,因为我们的制度是统一一体的制度,并非单一割裂,都是在统一的《证券及期货条例》下运作,而条例也是在不断和证监会、上市科和上市委员会不断修订检视和改革过程中,而证监会自前年起也有了前置式监管。所有的信息、决策均是受监管且可以单向干预的,这种情况下审批功能放在哪里的问题并不重要。
Q3:这个问题是否因为港交所商业利益的驱使?
李小加:有人认为港交所希望越多公司上市越好,批得越多越赚钱,这是说明对我们业务模式的不了解,我们每年有两百家上下的公司上市,这在全世界来说都是很多的,目前香港约有两千家上市公司,前五百家上市公司占到整个港交所收入的97%-98%,而最后的五百至一千家公司占收入比例几乎仅仅1%,但上市科的工作量的大头却是在小公司上面。如果是要从商业利益来看,那么做大型中型公司会更有利益可图,但是公众利益要求我们要对大型、中型以及小微企业都一视同仁,我们要支持小型企业的发展。
只要小企业符合规则要求,港交所亦无权阻拦其上市,除非将来某一天市场共识认为小企业不适合上市,则港交所才会顺应共识去做。如果我们今天说不做小企业上市了,那才是叫做商业利益驱使。我们就像是“交警”,发放“驾驶证”是其中一个职责,只要企业达标便能获得上市资格。目前上市制度十分清晰,未来市场认为上市企业里面有些壳公司等问题,那么这是市场共同需要解决的,我们过去和证监会一起审视并出台规则指引以及修订等,都在令市场质量有持续提高。
Q4:据说这颗“烂苹果”是由您亲自聘请?
李小加:自己不参与任何上市科下属员工的雇佣、年度审核以及薪酬安排等工作,只是在上市科主管的雇佣工作上会参与。比如说未来某一天上市科主管David Graham要退休了,要聘请其他人来担任主管,则我会参与。
Q5:目前有不符合上市条件却上市的公司吗?
李小加:目前未有发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上市,亦没有本来符合上市条件但却被刻意刁难无法上市的情况发生,但这不意味这并没有问题存在,港交所目前正在重新审视所有的案子。并不是因为这次事件才开始审视,我们平时也都在审视。证监会每年对我们也都会有一个审核,而每隔几年也会对我们有一个深度检视。如果发现了制度上的大漏洞,则责任一定在港交所,但目前并未见到,不过没有发现问题不代表没有问题,未来会持续往前推进。
Q6: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丈夫潘乐陶任主席的安乐工程上市前派发股息高达12亿元,这家公司是否没有上市集资必要但港交所却开了绿色通道?
李小加:我从来不评论具体公司。港交所没有所谓的“绿色通道”或者“红色通道”,只有上市科这个大家都知道的唯一通道。公司派息等做法既然被允许,则一定是符合现有法律和规则,香港的法律制度不追究公司将来可能有的行为和动机,但亦会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但如果对于企业的行为,市场上认为需要进行修改,则港交所也会愿意聆听。但是现存制度之所以有高度生命力和市场信用,正是因为其并不会随意被改变,若政策朝令夕改,则会失其公信力和可预见性。
Q7:上市审批放水会否影响港交所的国际声誉?
李小加:烂苹果全世界都有,即使是美国这样市场公认的最好的大制度,也会产生像伯纳德.麦道夫这样长达二十年的欺诈行为。制度再好也会有问题,而就是需要不断挖掘问题,市场要经历上上下下,不可能一直顺风顺水,有时候人得一场病是最好的提升免疫力的机会,下次就不太容易的同样的病。短期内可能对市场有影响,但是长期会有好处,而且这次事情之所以能迅速采取行动,说明了这个制度本身有强大的自我纠正和清洁能力。
Q8:正在接受调查的前员工已经离职,那对于离职员工和若有涉案的在职员工,问责制度会是如何?
李小加:任何员工在公用期间由于其行为失当对公司造成损失,则公司有全区追溯和处理。但是目前我们更应该关心的问题是整个过程如何发生,这样才可以令我们更好的检视自己。
Q9:如果真的有不该上市的公司上市了,那对与投资者有无赔偿机制?
李小加:投资者如果认为自己因此受到了损失,我们是完全有这样的机制去处理的,既可以去法庭,也可以去申诉,也可以去做其他各种赔偿的安排。有的公司是后来不行了,我们让它退市,或者后来出现问题我们对它采取措施。但目前还没发现哪个公司是在上市的时候就发现不符合上市条例结果我们让它上市了,目前还未见到这样的情况,如果见到了,那么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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