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业或产业的资金信托。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权责义务,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通道。此外,除信用等级为AAA级的集合资金信托外,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保险公司投资同一集合资金信托的投资金额,不得高于该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5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关联方投资同一集合资金信托的投资金额,合计不得高于该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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