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时富商品有限公司(时富商品)及时富证券有限公司(时富证券)因干犯了与处理客户款项相关的监管违规行为及内部监控缺失,遭证监会谴责及分别罚款490万元及140万元。
证监会发现,时富商品为了方便运作,在2009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约180次从客户帐户转出约4,400万元,以向客户主任支付每月的佣金回扣。每次转帐所涉金额介乎249,000元至超过100万元。
时富商品多数在从客户信托帐户初次提款后数日才填补相关客户资金所出现的不足之数,其中一次是在提款后41日才填补有关不足之数。时富商品无法追索开始上述做法的确实日子,但证据显示,有关安排可能已沿用超过20年。
证监会亦发现,时富证券在2015年7月8日,曾利用一项同日资金调换安排,将合共4,000万元的款项从其客户信托帐户转至时富商品的客户信托帐户,令时富商品能及时应付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多项追缴保证金通知。
证据进一步显示,时富商品及时富证券没有落实妥善的监控措施以保障客户款项,亦没有就处理客户款项监督其职员,导致它们的会计及财资职员在极少的监督、指示或指引下,实际上可自由处理客户款项。
由于稳妥保管客户资产是持牌法团的基本责任,故即使客户资产没有蒙受损失,任何违反这项责任的行为是不能姑息的。因此,证监会认为时富商品及时富证券未有遵守《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及《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违反了这项基本责任。
时富商品及时富证券对此作出回应,指公司非常重视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并欢迎有机会解决相关老旧问题,公司已就内部操作程序作出详细审查,并提醒所有员工合规的重要性,并致力于继续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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