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庄士中国(00298-HK)公布,该公司接获该法院通知,指合营企业伙伴已就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上诉情况待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通知。
资料显示,庄士中国于去年11月9日公布,接获正式的民事起诉状,合营企业伙伴提起诉讼,指控包括公司、执行董事彭振杰、附属湖南汉业房地产开发、附属之法定代表人李世慰、和当地伙伴之若干行为导致合营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故合营企业伙伴向有关各方提出合共8970万元人民币及相关利息及与民事起诉状相关的费用。
今年6月26日,公司接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起诉状已该法院聆讯,并已被驳回起诉,驳回原因为合营企业伙伴向一名并非合营企业监事或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人士提出书面要求,并未履行法律规定的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根据法律,合营企业伙伴有权就上述驳回起诉的裁定提出上诉,而合营企业伙伴已就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该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及内幕消息条文就上述事宜另行刊发公布,以就任何进一步重大发展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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