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明发集团(00846-HK)公布,于2013年12月25日,该公司间接全资拥有明发集团作为卖方与买方订立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各买方同意购买位于厦门明发海湾度假村的八幢别墅的房屋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的总售价为1.89亿人民币。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项下房屋使用权的年期为交付该等物业当日起计20年于2015年12月31日,各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代价已悉数结清。买方包括黄庆祝、黄宝荣、黄惠芳、黄宝嘉、黄洪辉、黄焕明、黄志斌及黄晓玲。
由于出售事项,该集团录得除税前收益约1.34亿元人民币,乃按出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扣除八幢别墅于2013年12月25日的账面总值而厘定。出售事项产生的所得款项已用作该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于2014年12月20日,该公司作为卖方与黄伟才作为买方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据此,该公司同意出售而黄伟才先生同意购买天津附属公司的51%股权,代价为6.63亿人民币,应于股权转让合同签署日期起计九个月内结清。于2015年4月30日,该公司与黄伟才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据此,订约各方同意黄伟才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该集团支付建议股权转让代价不少于70%,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余额。建议股权转让其后已于2016年9月10日根据解除协议终止。
为保障该公司于天津附属公司的权利及权益,该公司拟在收取建议股权转让的全数代价后方登记建议股权转让。由于黄伟才未能根据补充协议悉数支付建议股权转让的代价,该集团并无向当地登记机关登记建议股权转让。其后,于2016年9月10日,建议股权转让已根据解除协议终止。该公司已退还就股权转让合同已收取的部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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