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港交所(00388-HK)旗下联交所,7月26日公布经修订有关借壳上市和壳股活动之《上市规则》,并将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
修订后,将限制发行人不得在控制权变动之时或其后36个月内,建议将其全部或大部分原有业务出售或作实物配发。联交所亦可限制发行人不得在实际控制权转手之时或其后36 个月内,进行有关出售或作实物配发。
修订后亦禁止透过大规模发行证券借壳上市。禁止透过以下方式进行借壳上市:大规模发行证券换取现金,当中牵涉到又或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或实际控制权转变,而所得资金将用作收购或开展规模较现有业务规模庞大的新业务。此外,亦收紧反收购及极端交易的合规规定。
有关反收购交易定义,将基于6方面评估,包括交易规模,目标资产质量,发行人业务性质及规模,主营业务出现根本转变,控制权或实际控制权变动,一连串的交易、安排。
至于有关上市发行人持续上市准则的修订,包括规定发行人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并且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其方可继续上市。发行人集团的自营证券交易或投资活动,一般不包括在内,受其他监管机构规管的公司,包括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提出豁免。而“短期证券”的定义至包括容易转换为现金的投资,并将其更名为“短期投资”。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说:“今次的修订进一步加强《上市规则》有关反收购行动的规定及持续上市准则,有助交易所应对市场上层出不穷的借壳上市手法,提升对壳股活动的监管。修订对整个市场是一大进步,而又不会限制上市发行人进行正当的业务活动、业务扩充或多元发展。”
是次谘询合共收到121 份回应意见,普遍对解决借壳上市和壳股活动问题的各项措施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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