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长城微光(08286-HK)公布,关于复牌条件,于2019年7月11日,太原长城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中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主要股东(贷款人),已与公司订立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向公司授出本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定期贷款以作为技术转型及升级计划提供资金及补充公司一般营运资金。
此外,于2019年7月30日,贷款人已与公司订立另一项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向公司授出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定期贷款以作为技术转型及升级计划提供资金及补充公司一般营运资金。董事会相信股东贷款A及股东贷款B将显着改善集团的流动资金及财务状况。
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恢复最低公众持股量。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已达成所有复牌条件,但提醒股东这并不代表联交所的意见。
公司股份已于2018年4月3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联交所确认公司已达成所有复牌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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