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对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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