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贝尔(603157-CN)8月16日晚间公告,公司因信息披露存在问题,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2017年度减少4.59亿元左右,同比下降约92%,并在风险提示部分披露“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2019年3月23日,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减更正暨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56亿元。2019 年3月29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6亿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公司2019年1月31日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对业绩由盈转亏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覆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覆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提出的问题,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中证网讯 记者 董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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