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上置集团(01207-HK)公布,接获一份由该公司股东上置投资控股(原告)经由高等法院向该公司发出日期为8月30日传讯令状连同申索背书。
背书当中指出,原告向该公司提出的申索与原告与该公司订立日期为2016年5月18日的协议相关,且原告寻求以下济助:该协议项下应付及欠付金额合共150,441,700元人民币;再者或替代,违反该协议的损害赔偿;根据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48及49条,就按法庭认为合适的期间及利率计算的利息;讼费;及进一步或其他济助。
该公司现正就上述事项寻求法律建议。该公司将适时刊发公告,告知该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任何进一步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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