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鼎丰集团控股(06878-HK)公布,于2019年9月13日,该公司与鼎丰中国作为担保人与作为借款人的户甲、客户乙及客户丙订立为期两年的担保服务总协议。担保人已作出担保,在担保服务总协议的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倘若该等客户逾期未能还款,则担保人将负责就该等客户到期应付及结欠贷款银行的信贷额支付所有有关债务,其总金额不超过2.95亿元人民币(相当于约3.27778亿港元),亦即担保上限。
根据担保服务总协议,担保人及该等客户要订立个别的担保服务协议,而担保人及贷款银行作为贷款人亦要订立个别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无论如何,担保总金额的最高金额将为2.95亿元人民币(相当于约3.27778亿港元),亦即担保上限。
客户甲为一间在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经营纺织业务。客户乙为一间在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经营纺织业务,其为客户甲之全资附属公司。客户丙为一间在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经营纺织业务,其为由客户甲拥有90%权益之附属公司,另10%权益则由客户甲的最终股东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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