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远海控(01919-HK)公布,于2019年9月18日,该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中远海运港口作为卖方与作为买方的上港集团(香港)订立龙潭购股协议、远扬购股协议及张家港购股协议,内容分别有关买卖中远海运港口于南京龙潭码头(透过龙潭项目公司)、扬州远扬码头(透过远扬项目公司及张家港项目公司)及张家港码头(透过张家港项目公司)之间接权益。该等购股协议下之总代价为约10.64亿元人民币(相当于约11.7798亿港元)。
于本公告日期,龙潭项目公司、远扬项目公司及张家港项目公司均为中远海运港口旗下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为该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于该等购股协议完成后,中远海运港口将不再于该等目标公司(龙潭项目公司、远扬项目公司及张家港项目公司之统称)拥有任何权益。
该集团预期自该等交易将录得之净利润(扣除相关税项及开支)约0.76亿美元(相当于约5.22亿元人民币)。
中远海控指,该等交易符合中远海运港口的战略计划,即出售资产以实现资金回流,为未来发展增添动力。中远海运港口旨在改善资产质素,优化国内码头组合并提升其营运效率。出售多个吞吐量及盈利贡献相对较小之港口资产的权益将有助进一步精简中远海运港口之码头组合及提高其盈利能力。中远海运港口锐意在全球打造控股码头网络,同时强化港口及码头业务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中远海运港口相信,该等交易可改善中远海运港口长江三角洲码头组合的整体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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