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能源局网站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从总体要求、信用分类、应用措施、工作要求等方面,对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工作作了全面规定,为规范开展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政策依据。
《通知》提出,电力业务许可包括电力业务许可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是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具体颁发管理的行政许可。在电力业务许可监管率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主要有2点考虑。一是行政许可既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且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市场主体权益,实施信用监管更有利于“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作用发挥;二是行政许可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环节,先行实施信用监管更有利于全面探索实践,积累实际经验。下一步,将加强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再逐步推广到能源行业管理和监管的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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