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支持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如下:
一、对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间举办的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二、参展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列表额度。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进口博览会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确定。
三、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