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盛诺集团(01418-HK)公布,于2019年11月15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圣诺盟浙江作为卖方与买方刘家明订立购股协议,据此,在购股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圣诺盟浙江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刘家明已有条件同意收购成都新港51%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57亿元。
同时,根据购股协议,于完成后,刘家明(质押人)及圣诺盟浙江(承押人)将订立股份质押协议,据此,刘家明将向圣诺盟浙江质押成都新港51%股权,以担保刘家明悉数支付代价。
于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拥有成都新港的任何股权,而成都新港将不再为公司附属公司。因此,成都新港的业绩、资产及负债将不再与集团的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据公告披露,成都新港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聚氨酯泡沫以及销售装饰物料、沙发物料、布料及床褥物料。于购股协议日期由圣诺盟浙江及刘家明分别拥有51%及49%权益。于本公布日期,刘家明为成都新港的董事,合法及实益拥有成都新港49%股权,且为成都新港的主要股东,因此为公司的关连人士。
此外,公司拟将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作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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