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网站18日发布,近期,网络上传播“多种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在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户)投入使用等消息,在生猪养殖行业引起关注。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市面上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都是非法疫苗,均应按假兽药处理。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辖区内养猪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其免疫档案、用药记录、生产记录等进行仔细检查。要重点核查养殖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非法非洲猪瘟疫苗等行为,是否存在委托兽用疫苗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为其非法生产非洲猪瘟疫苗行为。
兽用疫苗是用于预防动物疫病的特殊商品,必须确保其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农业农村部始终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兽用疫苗等新兽药的评审和审批工作,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兽药方可批准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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