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宏华集团(00196-HK)公布,跟进了公布的2019年11月11日有关诉讼进展,宏华中国及宏华海洋因不服法院之判决,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诉讼的背景资料是该公司于2018年5月份一份公布,指该公司获悉,上海上实国际贸易(集团)作为申请人,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宏华海洋及宏华中国的银行存款3.2亿元(人民币.下同)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法院已经准许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该公司指,申请人为宏华海洋一采购代理方,宏华海洋委托申请人代理采购设备及材料,并由宏华中国提供担保。申请人要求宏华海洋及宏华中国支付其已为宏华海洋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垫资约3.2亿元,并据此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公司目前正就案件寻求法律意见。
于11月11日,该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上海海事法院(2018)沪72民初3249号民事判决,主要内容是宏华海洋油气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上实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代理费及垫付款利息3.3662亿元,以及该款自2018年2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宏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宏华海洋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绿动水上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宏华海洋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上实的其他诉求请求不予支持。法院综合考虑该公司诉请后,判决支持宏华海洋支付上实的金额较上实诉请的赔偿金额减少超过1.71亿元。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判决还未生效,宏华中国及宏华海洋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公司会就判决向法律顾问征询意见后以确定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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