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郑州银行(06196-HK)公布,根据《稳定A股股价预案》,该行董事会应在触发前述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该行稳定股价方案。该行将在2019年12月19日前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该行制定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该预案已经该行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根据《稳定A股股价预案》,该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该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该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该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该行及相关方将依法根据《稳定A股股价预案》启动稳定该行股价的相关程序。
2019年3月29日,该行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该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4.87元;2019年6月19日,该行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后相应调整为4.72元。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12月4日,该行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4.72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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