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外国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合资寿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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