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共享集团(03344-HK)公布,于2020年1月3日,该公司接获两名该公司发行的债券之持有人(该等呈请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呈由法院对该公司进行清盘命令之呈请。
该呈请乃针对于2020年1月2日就该公司无法偿付该债券的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合共2,777,819港元而提交。该呈请将于2020年3月4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法院进行聆讯。该公司正就该事宜寻求法律意见,并有意对该呈请作出积极抗辩(倘有需要)。同时,该公司亦积极联络该等呈请人,并预期该公司与该等呈请人将很有可能达成和解。
公司将在适当时候告知其股东及投资者有关该呈请之任何重大发展。清盘呈清之影响在极低可能性情况下,若该公司因该呈请而最终清盘,那么于清盘开始日期(即发起该呈请的日期,亦即2020年1月2日)后对该公司财产的任何处置(包括诉讼中物权),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该公司股东地位变化,属无效,除非获得法院的认可令。如果该呈请随后被撤销、驳回、撤回或永久搁置,则在2020年1月2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处置均不会受到影响,因此董事会谨此提醒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倘该公司最终清盘,于2020年1月2日或之后作出该公司股份的转让在没有获得法院的认可令的情况下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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