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
《提示函》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管,明确国资委将对中央企业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旨在抓早抓小、预防为主、警示为先;要求中央企业针对提示函事项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和整改落实工作,完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控制度,强化内控体系有效执行,确保风险可控在控,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通报》强化事后监督问责,明确国资委将对中央企业已经发生的典型性、普遍性或重大违规问题和资产损失事件进行通报,发挥警示教育和惩戒震慑作用;要求相关中央企业对通报事项及时传达部署,认真制定和执行整改工作方案,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各中央企业要对通报事项举一反三,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
两个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国资监管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态,对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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