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央行发布关于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金融服务章节的情况说明称,中方承诺主要包括:一是放宽金融业准入限制,放宽外资在保险、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领域的持股比例和业务范围限制,取消新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准入前30年保险业务经营资历要求等。上述内容与我国近两年来推出的很多开放措施是一致的。二是在我已开放的领域,依法受理并审批美资机构的业务资质申请,包括基金托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信用评级、电子支付、金融资产管理、保险、证券投资咨询等,其中电子支付领域根据我国相关行政许可程序明确了审批程序。三是优化具体业务监管规则,在评估外国银行分支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时将综合考虑母行资质,这方面已经在部分外资银行开展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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