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东方证券(03958-HK)公布,该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批覆》。
根据批覆,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1.公司可参照《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等规定开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2.公司可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等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公司将按照批覆要求开展业务,严格遵守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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