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根据公告,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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