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2月4日发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用防护用品的管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重点做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的合理使用,确保将这些供应紧张的物资,用在适用的区域范围,或在执行较高风险操作时使用。
疫情防控期间,医用防护服不足时,医疗机构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符合一定的标准,仅用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不能用于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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